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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生儿出生以后都需要办理医保卡。
在办理医保卡之前要给宝宝上户籍,再随身携带户口本和家长的身份证扫描件到所在社区办理。具体流程如下:
去所在的社区领取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》,填写相关信息,并且带好以下材料:1、户口本以及复印件(复印件一定要复印户口本首页和宝宝那一页)。2、身份证及复印件/身份证号码。一般办理医保是需要本人身份证的,如果没有身份证的,就需要提供身份证号码。3、监护人与参保人的合照,2寸照片,4张。登记后的10个工作日后拿卡加就医记录册,以后看病时需医疗保险带好卡册。
这个不发生医患纠纷才怪呢?西医化学白粉,害人害己要清醒。仪器设备是科学,抽血化验乱糊说。图财害命坏良心,善恶有报要算清。举头三尺有神灵,胡作非为愚弄人。苦海无边回头岸,医德钱财要分明。仪器是台死机器,误诊误治要淘气。人变骷髅鬼模样,人命不能当儿戏。化学白粉是毒药,杀菌消炎攻病毒。紊乱气血伤肌体,疑难杂症变癌魔。祛风除湿是治病,气行血活百病除。脏腑条达扶正气,精气修复病自愈。不管科学不科学,治病救人是正着。
现在只要你进医院!医院就黑心搞你钱,他们的药只要吃不死病人就输液!!!!!如果政府设置机构专查每个病人应用什么药治疗???那么很多医院开药都违规了!!!!!黑心医院呀如时才有医德呀!!!!!!!!!!
7月3日,雅安市人民医院针对“3个月婴儿被错输2天乙酰谷酰胺”通报称,将为患儿转至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并垫付费用,相关责任人被停职同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。
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,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。为提高医疗技术工作质量。确保病人安全,防止医疗事故、差错的发生,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。但是这些失误在临床上屡见不鲜,随便一搜索,就可以找到很多类似的报道。
药师“四查十对”:查处方,对科别、姓名、年龄;查药品,对药名、规格、数量、标签;查配伍禁忌,对药品性状、用法用量;查用药合理性,对临床诊断。护士“三查十对”:操作前查、操作中查、操作后查。对床号、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药名、剂量、浓度、时间、用法、药品有效期。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医疗安全,防止事故差错的一项重要制度。看似一条条非常有效的查对制度,但为什么还是不能规避差错事故的发生呢?
在这个过程中,有的是直接在药房阶段就配错了药,有的则是在护士阶段发错了药,而事实上发错药并不仅仅是某个药师或护士的粗心,也是医院管理的问题。那么发错药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医院管理避免吗?
在如今信息化如此发达的社会,利用信息化是可以避免一些人为错误的重要手段。部分医疗机构在临床工作中实现全信息化管理,利用PDA与腕带条码相结合,在关键点强制进行扫码确认,从而杜绝了人为错误。针对门诊患者,也可以参考此方式进行优化,如可以将患者的社保卡或就诊卡进行强制读取,从而实现患者身份识别,避免人为错误。部分医疗机构在药剂部门设置了自动摆药机或自动发药机。医生的医嘱或处方信息通过系统直接传输至机器,其便能够自动读取用药信息进行调配。加之与审核、发药人员进行配合,几乎可以杜绝发药错误。
信息化系统管理,规避人为错误,就在今天上午,一患者到药剂科投诉,说药房在拿中药配方颗粒时,给他少配了一味。患者说在药师给他配药的时候,他就一直守在药房外面数拿药的数量,说药房人员只拿11味药,而医生给他开了12味药。接着我们工作人员马上带他到药房观察,现场给他示范按医嘱少拿一味药到底能否封包,解决患者疑问。在我院的智能药房的管理中,拿错药,少拿药,药品就无法出库,事实证明智能信息化管理,可以减少人为因素的一些错误。
这个医院说白了就是草菅人命,蔑视生命。医生护士的资质在哪里?医生护士的职业道德在哪里?能把药物输错了,这个医院对医生护士的管理可见一斑。输药输错了是人命关天的大事,绝不能有半点儿马虎,马虎了就是草菅人命。至于说家属向医院索赔75万,在我看来非常的又合情又合理,家属所赔不况外。医院管家属要依据纯属无稽之谈,家属给孩子看病当时肯定是火急火燎的,谁还能注意去搜集证据呀?难道孩子的病还要有备无患的吗?如果证实是这个医院的医生护士给孩子输错了药,造成了不良反应,医院就该赔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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